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市、科技兴农战略,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根据国家科技部、人事部和省科技厅、人事厅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干攻坚抓突破”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立足优势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突出引进,注重示范,强化推广,加快创新,推动产业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力度,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科学技术的带动、示范和提升促进作用。

  二、目标任务

  抽调科技人员下村服务,按照先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广全面开展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行。2003年已在泾川县先行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5年在七县区全面推行,2006年将延伸到市直部门。选派人员要从市、县(区)两级科技人员中抽调。通过开展下派科技特派员活动,切实把科技兴市、科技兴农、科农携手贯穿于农村经济建设之中,进一步增强干群的科技意识,加快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在我市农村的转化步伐,提高农业科技转化率,提高农产品品质和科技含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农业向集约、持续、高效的现代化方向发展,为农民提供良好的科技服务,使所在村农业生产总值、村级经济收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明显增加,并要建立健全农村科学技术服务体系,把所在村建成农科教相结合的示范村、样板村。

  科技特派员工作要立足“三农”问题,着力解决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中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低与先进生产力要求“断档”,农村基层科技力量不足与科技指导“ 缺位”,农业科技推广网络由于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出现“线断、网破”及农业科研成果远离农民,难以转化等矛盾。通过开展下派科技特派员活动,切实把科教兴市、科技兴农贯穿于农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把科技触角直接延伸到农村、农户、园区、产业,实现科技工作重点和力量的整体下移,将大量的先进适用技术、优良品种和生产致富项目不断地普及农村,培育典型示范、辐射带动,有效整合科技、经济资源,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同时形成科技人员与农户、产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入回报机制,实现科、农、产业、财政“四赢”,建立起科农长效的合作新机制,以直接便捷的方式实现低成本的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

  三、人员选派

  (一)选派要求:坚持“双向选择”原则,选准科技特派员与农村的最佳结合点。下派村的班子必须科技意识强,干群对科技特派员的需求欲望强烈。选派人员时要从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技术职称、实际工作经验等方面严格把关。对不胜任下派工作的人员和难以发挥作用的村点要进行动态调整。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安排、调整及驻点村的调查、定点工作。

  (二) 选派对象:①市县(区)两级农口单位的科技人员;②科技系统的科技人员;③已退休或即将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④农村需要选派的从事交通、能源、电力等非农产业的科技人员;⑤市属高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教职人员;⑥农业院校毕业待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⑦乡镇农业技术服务推广机构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称、工作优秀、服务面广的科技人员。

  (三)选派去向:①按农业主导产业的产业带分布状况来安排;②派向农业龙头企业的基地村;③派向被确定为重镇强村大户的乡镇;④派向有发展潜力、农民急需科技的村;⑤派向需要扶贫开发的村;⑥派向有在建、续建科技项目的村。科技特派员下村服务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一至三年。

  四、享受政策和待遇

  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科技人员投身到农村、园区服务工作中去,对下派的科技特派员采取以下优惠政策:

  1、科技特派员的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在下派其间予以保留,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市、县(区) 直部门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乡(镇)涉农站所派出的科技特派员,下派人数较多或单位经费有困难的,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2、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县(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原工作单位共同组织进行。评优者一律不占原工作单位的优秀指标,由市、县(区)人事部门根据下派人数单独核定比例,统一考核。考核结果报原工作单位备案。科技特派员期满回原工作单位时,要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对取得突出成果、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重用,凡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下村担任科技特派员,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考虑。

  3、科技特派员完成的科技推广成果,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评审(鉴定)。

  4、各级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在驻点村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独资兴办实体或与农户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所需的启动资金,不足部分争取由所在乡(镇)的农业银行营业所或农村信用合作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最低档利率提供信用贷款,科技特派员以工资和房产作为贷款担保物,专业大户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以确保项目的启动和实施。

  5、科技特派员每月由原工作单位报销一次从单位到驻点村的往返路费。

  6、科技特派员因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同时又得到各级政府和部门表彰奖励的,原工作单位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科技特派员一般每月必须有20天以上的时间驻村(本人原工作岗位任务较重的科技特派员原则上每月必须有一半时间驻村),并由驻点村村支部或村委会进行出勤考核,原工作单位和市、县(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对经考核驻村的时间符合要求的,由原工作单位每月给予适当的生活费补贴。

  7、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并取得合法报酬。

  (1)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在不影响本单位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的报酬。

  (2)鼓励技术入股。凡经县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评审(鉴定)的科技成果(按《知识产权法》有关规定,属个人成果),能进入生产领域推广运用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均可入股,并从所产出的效益中获得报酬。

  (3)鼓励以资金形式介入开发性生产、科研、流通等领域,与驻点村的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收益。

  (4)鼓励介入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提供信息或直接参与农产品销售过程,可以从中提成。

  (5)允许科技特派员在抓好驻点村工作的同时,跨村跨乡(镇)跨县(区)开展科技服务,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报酬。

  8、科技特派员下村后,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相应的职务,以保证其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抓好工作。

  五、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为了加强对科技特派员下村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组织、宣传、科技、科协、农办、财政、人事、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成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凡是有下派科技特派员的乡镇,其科技副乡(镇)长要切实抓好科技特派员工作。

  2、构建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体系和条块结合的产业服务体系。要不断创新服务手段,逐步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信息网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改善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手段。要按照市上确定的农业发展主导产业,对下派科技特派员按专业进行分门别类,组成产业科技服务队伍,发挥产业优势,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

  3、提供经费保障。为了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落到实处,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驻点村开发科技项目的启动资金、奖励基金和科技信息网络入乡村工程、科技信息服务的装备添置及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培训、会议、差旅、考察及邀请专家的咨询、授课等费用),经费设专户管理,由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统筹安排使用。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每年不得少于10万元,县(区)根据各自实际酌定,但不得低于5万元。

  4、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引导和培训。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做好下派人员培训工作,每年都要对新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岗前培训,要分期分批组织科技特派员到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高新科技园区参观考察,引进优良品种和高新科技项目,拓宽科农携手合作的领域和空间。通过定期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培训,进一步促进他们的知识更新,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

  5、加强制度建设。要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驻村工作制度,考勤、考核、奖惩及项目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分管领导和科技特派员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科技特派员下村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6、加强协调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全力配合,搞好科技特派员下派工作。原工作单位要从资金、人才、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要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看成是本单位工作的延伸。 同时,要对下派村科技特派员的家属给予关心和照顾,使科技特派员能安心下村开展科技服务。

  7、实行责任制管理。对下派科技特派员实行责任制管理。年初,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与科技特派员签定工作责任书,要注意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平时应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年终统一考核,奖罚兑现。

  8、抓好宣传工作。全市各级新闻宣传机构,要深入实际,及时发现、挖掘、总结科技特派员下村服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0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