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全省地名工作会议和省地名委《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浙地委[2005]3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今年起启动实施衢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以充分发挥地名的社会服务功能为目的,按照“统筹安排,分批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推进”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地名工作,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地名工作方式、管理手段、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内容丰富、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提升衢州文化名城品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民政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地名规划、地名规范、数字地名、地名标志等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重点完成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工作。

  (一)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市本级作为此项工作的试点单位,市地名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在2005年年底前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争取在2006年年初启动实施,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市和两区财政要切实保障必需的编制工作经费,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做好资料提供等协调配合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拟定地名规划工作方案,争取在2006年年初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任务。规划的范围及内容、标准等,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和省民政厅、建设厅《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05]84号)精神执行;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要结合本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重点解决好新建路网名称规划问题。

  (二)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主要包括地名网站、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触摸屏等业务。为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造成浪费,采用以下方法分级实施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1、地名网站业务。按照“统筹规划、需求主导、分步实施、整合资源、统一标准、信息准确”的要求,加快建设衢州市地名网站,确保在2005年年底前开通运行。努力把衢州地名网建成服务公众的桥梁、在线管理的平台、对外宣传的窗口,为公众提供直观、便捷的地名信息。网站的总体规划、栏目设置、日常运营维护由市民政局负责,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及时提供全市范围内行政区域图、市区图、分乡(镇)地图册、公交线路图、交通图、城市总体规划图、旅游景点分布图、各类园区规划图、长途客运班车时刻表、火车列车时刻表、民航时刻表等资料。

  2、电子地图业务。电子地图业务由市民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开发,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提供与审核工作,需普查和补查的地名资料,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通过建立电子地图,形成优质、有效的地名信息平台,切实提高地名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3、地名热线业务。各县(市)要积极与电信等部门合作开发地名查询热线(问路电话)业务,同时在城区主要地段设立地名触摸屏,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准确地获得地名信息,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要求2007年年底前完成。

  地名网站和电子地图的开发、使用、维护经费由市、县(市、区)分级负担。

  (三)地名规范专项事务

  通过完善地名管理法规,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各地要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工作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修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地名管理工作,要求在2008年前完成。《衢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由市地名办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1、已完成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任务的县(市、区),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地名标志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地名标志的完好率。

  2、尚未完成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任务的县(市、区),要尽快启动,确保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

  3、各县(市、区)在完成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的基础上,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同时要以村为单位切实做好设标资料(主要包括一图[门牌编号平面图]一表[门牌编号表]等资料)的收集、完善和归档工作。

  4、江山市作为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试点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设标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其他县(区)要在2006年全面启动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确保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时间:从2005年11月起至2005年年底。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拟定政策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适时召开会议,统一部署,组织培训。

  (二)整体推进阶段。时间:从2006年上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加强督查,确保地名规划、地名规范、数字地名、地名标志四个方面专项事务的全面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下半年。主要任务:对各地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事务。

  (四)规范完善阶段。时间: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主要任务: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地名规划、地名规范、数字地名、地名标志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地名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重视和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工作,按照“总体目标政府定,具体工作民政办,相关工作部门帮”的原则,切实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抓实抓好。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建立工作制度,按省、市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启动地名服务工程的各项专项事务。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工作,齐心协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二)落实经费保障,尽快启动相关服务项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级财政要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同时,要通过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经费,探索地名工作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

  (三)切实加强地名工作的力量。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解决和充实地名工作人员,确保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名。

  (四)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工程。各地要围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利用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同时,在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以降低成本,减少浪费。

  (五)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江山市和市本级作为乡镇地名标志和地名规划两项工作的试点单位,要先行启动,着力探索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的新途径、新措施、新办法,为全市面上工作的推开提供借鉴。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