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市国税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机构撤并、新设工作中票证安全、完整以及新征收印章的启用管理,做如下要求:

  一、票证的缴销清理工作。在机构调整工作中,要事先做好税收票证的缴销清理工作。

  机构调整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调整前要按税收票证管理规定对持票人员手中的税收票证和款项应全面清理,特别是做好代征代扣单位(人)的审核对账及清缴工作,确保税收票款的安全。

  二、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工作。对原单位的各种税收票证、票证存根联、票证账簿、税收票证报表等文档资料,进行清理登记造册,按票证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交接工作。

  三、'征税专用章'的刻制。新的'征税专用章'由各局统一刻制,并报市局备案。

  要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刻制。

  具体为:征税专用章为圆形,边沿直径30mm;边沿刻一道粗圈,宽度为1mm,字体为正楷;环边位置刻国税机构名称'XX市(县)国家税务局第X 税务分局'

  中间偏下位置刻'征税专用章'字样;中间为'第X 号'字样,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该税务分局的第X 枚章。设立税务所的单位,国税机构名称为'XX市(县)国家税务局第X 税务所',中间数字表示该税务所的第X 枚章。注意:征税专用章上的机构名称不能有征收大厅的字样。

  新征收专用章的使用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调整完成后,启用。

  四、基本要求(一)各级税务部门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并制定出有效措施,认真督察所属税务局(分局)做好票证清缴工作。

  (二)在票证清缴工作期间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制度,保证票款的安全。

  (三)票证管理部门的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督促所属人员,对已填用的票证认真审核,保证对持票的单位、人员按规定向税务所(分局)办理结报手续。

  (四)各级计会部门应对撤并的税务所进行对账、审核。对库存未使用的票证应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清点,按票证管理有关规定上缴或封存到本局计会部门,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五)对已填用剩余或已加盖公章的票证应与经手人的票证结报手册进行全份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以原建制为单位封存集中到各县(市)区国税局的计会部门。

  (六)原建制使用过的旧'章戳'应由本级计会部门如数收缴留档备查。

  五、市局将对各局机构调整后的票证清缴工作进行抽查。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凡在这次调整工作中出现丢失票证或违反票证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凡在本次调整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书面材料。

  对隐情不报的单位,如发现后将追究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机构调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部门于11月底前将税收票证清缴情况汇总并将清缴报告及征税专用章上报市局备案。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计划处联系。     

2005年11月28日
冀国资[ 2005] 6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营运情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和《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实施细则》(冀国资[ 2004] 2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国有资产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统计是国家宏观决策的基本依据,通过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提供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编报及时的数据资料,使各级政府能够全面了解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和效益情况,为进行国有经济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提供依据。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时保质完成本部门、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各项工作任务,并按规定向省政府国资委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是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保障。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没有设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要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内容完整、编报及时的原则要求,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财务关系或者产权关系分别组织实施。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报告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按照省政府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布置、收集、审核、汇总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省直各部门、各市县有关部门按照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布置、收集、审核、汇总本部门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和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三、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编报范围。凡我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境内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应当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包括月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月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由企业财务快报表和简要财务情况说明构成;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由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两部分构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由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等报表构成;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总量与分布结构,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分析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等。

  四、认真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各项工作。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编报范围、严格工作规范、保证编制质量,按时布置、收集、汇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一是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在全面进行财产清查、债务债权确认、内部往来核对、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基础上,以年终决算结果为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0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帐表相符,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二是严格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要求,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上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报表信息填报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完整。三是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五、加强数据管理,做好统计成果的分析利用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建立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和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并完善数据管理制度,保证数据信息安全高效使用。一是要加强对纸质报表和计算机介质数据的分类存档保留,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对涉密数据应限专人保管。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树立服务意识,及时为各项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筹备开通数据网络咨询系统,实现数据方便快捷共享。三是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和国有资产营运状况分析,客观地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水平和运营效率。

  六、为做好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省、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要加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质量的审核力度。逐步建立报表质量评估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组织和上报报表的质量进行评定,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组织不力或编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给国有资产统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