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青政[2004]51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保证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完成,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的监督,实现《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青政办 [2005]3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纲要》明确规定,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是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的落实,保证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推动行政机关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全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的落实;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接受党委领导、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监督的自觉性;有助于贯彻《纲要》规定的各项措施。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定期报告。

二、实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

贯彻实施《纲要》,实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体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全面促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市、县(区)政府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落实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政府出台事关全局发展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报告情况;市、县(区)政府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通报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市、县(区)政府自觉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质询,认真征求、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

(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活动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政策规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的公开情况;市、县(区)、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办事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推行执法公示、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以及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情况;市、县(区)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

(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市、县(区)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及依法行政考核情况;市、县(区)政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行政执法权限情况;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和规范执法的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的情况;改革现行行政执法模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情况;完善罚缴分离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确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相关机构、落实日常监督检查的专门人员情况;市、县(区)行政执法责任的分解、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效果;行政许可审批情况;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包括处罚案件数量、处罚种类、罚没数量、上缴情况及行政强制措施)。

(五)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机关的层级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情况;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过错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情况。

(六)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及定期清理情况。市政府对规章报送备案和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审查情况;市、县(区)政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落实情况;市、县(区)政府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其中的违法或者不当问题纠正情况;依法修改或废止现行的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情况。

(七)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市、县(区)政府及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情况;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职责,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情况。

四、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定期、逐级向上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乡(镇)政府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每年12月1日前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本级政府提出年度工作书面报告。每年12月10日前,县(区)政府和及其市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将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意见、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检查总结,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政府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的各职能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按期形成书面材料,经本机关同意后上报。

五、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纲要》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全市各级行政首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安排落实好本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履行好报告责任,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落实。市、县(区)政府及其市政府所属的各职能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落实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员,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县(区)政府督查机构要配合法制机构的监督,加强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制定具体执行办法。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