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向社会筹集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部分建设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向社会筹集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部分建设资金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技能,尽快启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根据《汕头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5]65号)精神,拟向社会募集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部分建设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扶残、助学、慈善为宗旨,以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为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关爱困难群体,主动奉献爱心,筹募慈善资金,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促进社会文明。

  二、募捐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汕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干部职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教职员工、学生;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

  热烈欢迎海内外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企业家积极参与。

  三、组织形式

  (一)募捐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残联牵头,联合市团委、民政、教育、侨办等部门发出倡议。

  (二)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各区县及各部门的募捐活动进行部署。

  (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四)请市领导亲自做有影响、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工作,动员港澳台侨领侨胞积极认捐。

  (五)由市残联、团委、青联或有商品、作品的企业和单位分别组织义演义卖活动。

  (六)在国际残疾人日期间,全市组织一场大型公益文艺晚会,接受社会捐资,兴起社会募捐活动的高潮。具体由市文化局牵头,联合市残联、市教育局、团市委组织举行。

  四、募捐原则

  (一)坚持自愿捐赠、捐助的原则,不得硬性摊派。原则上不动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参与捐款。

  (二)捐款数额不限。倡议干部、党员、团员捐出节约的一笔开支和一天的工资收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利润收入。提倡企业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捐款。捐款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三)单位捐款1万元以上,个人捐款1千元以上,在《汕头日报》上公布表彰,并载入建校史册。

  五、资金募集及管理使用

  (一)募捐活动原则上按行政隶属关系,以市直和区县为单位开展。募捐资金由市、区县残联和慈善总会代收并逐级汇总市残疾人联合会募捐专户,再由市残联全部汇入市财政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专户。

  (二)募捐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募捐活动统一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收取募捐款并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局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用于特教学校建设。由市残联按相关规定制定募集经费管理使用细则,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是我市2005年工作要点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一项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募捐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广造声势,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新闻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助情况,对募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三)各倡议单位对募捐活动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指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对募捐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审计部门要对募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募捐活动。

  七、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自2005年11月30日起至2006年12月30日止。其中: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为募捐活动阶段,2006年11月为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