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集中办理、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原则,突出抓好审批(许可)项目清理、审批行为规范、运作机制完善、执行情况督查四个重点环节,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压减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级以下政府及政府部门都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外,增设许可项目。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的通告》(日政发[2005]2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清理结果的通知》(日政办发[2005]48号)要求,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取消的项目,要认真做好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对国家法律法规新增加或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我市前三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数量比改革前精简三分之一,确保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少于半岛城市群和周边市。

  (二)落实集中办理制度,

  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凡经市政府确定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回原单位办理,不得“两头受理、两头办理”,严禁“体外循环”。未在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本单位设立窗口或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书面决定或者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窗口与科室之间要建立健全配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搞好流程再造,对进中心办理事项进行充分授权。进中心各单位要将审批权充分授予窗口实施,确保项目进中心,审批权力也进中心。要积极理顺内部科室之间、分管领导之间的工作分工和工作流程,积极探索整合审批职能、建立审批科室统一办理部门审批事项、将审批科室成建制进驻中心的做法。所有进中心办理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充分授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由窗口直接决定项目办理,最大限度提高即办件的数量比例。对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需经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程序,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项目,要以文件形式建立健全配合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实现窗口和单位全封闭内部运作,确保项目高效运转。

  (四)充分发挥政务网络的作用,搞好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服务。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在部门网站公开。要建立网上下载审批表格、示范文本的功能,探索实行网上申报、初审的方法,积极开展网上审批业务。各部门的服务指南和有关审批表格及示范文本请于2005年1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技术室)。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度、否决事项报告制、不予许可书面说明制、许可结果公开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形成以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各部门要积极拓展服务方式,探索并联审批、告知承诺、联合年检、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的方法;各区县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六)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各窗口部门开展放权提速活动,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建设项目、园区工业项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投资项目实行“一口受理、联合预审、集中勘察、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办理制度,做到资料一次性告知、事项一次申报、勘察一次完成、审批全程协调,切实提高项目办理效率。要在强化内部监管、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视察评议、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体系,增强监管实效。中心要加强对部门服务大厅的业务指导,部门服务大厅要参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做法,在运行模式上按照“集中办理、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要求,落实咨询台、业务台、监督台一体化模式,按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实行分类办理,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制、一个口子收费制、计算机网络管理制、代理服务制、领导带班制等制度。

  (七)要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市行政投诉监察中心要认真受理行政审批投诉,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纠“体外循环”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检查结果要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我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完善行政许可项目的运作机制,制订具体方案,提出行政服务工作的运作机制和充分授权、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等事项的具体措施。要明确分管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抓好组织实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