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资源显著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强化林地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生产最基础的生产资料,是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淮南,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把林地保护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本着生态优先、不占和少占林地的原则,严格控制林地的使用,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的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合理规划,严格审批,强化监督。

  凡开展勘查、采矿(石)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类工程需要征占用(含临时征占用)林地的,在立项规划或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阶段,应主动与林业主管部门联系接洽,工程经批准正式开工建设前,用地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

  征用或占用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低于10公顷的,用材林、经济林林地及采伐迹地面积低于3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低于70公顷的,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征用或占用林地面积超出上述范围的,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凡征占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凡违反审批程序审批或未批先占林地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严格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和管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专项用于森林植被的恢复和森林资源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多收、减收、免收和缓收,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

  三、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国有林地,是我市林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依法维护国有林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要把处理侵占国有林场林地事件作为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城镇建设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建立风景名胜区等为由,随意分割国有林场,改变林地用途,改变隶属关系,下放管理权限。

  四、严厉打击一切违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一切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遭到破坏的林地尽快恢复森林植被。

  要强化舆论监督,对毁林和乱占林地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在林地管理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一)加强宣传。以新闻媒体、专题座谈、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尤其是工程建设单位的生态意识,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林地等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我市的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二)强化领导。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把保护林地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明奖惩,责任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林地征占用清理整顿。

  (三)协作配合。各县区、各部门要真正把林地放在与基本农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林业和国土部门要加强林地征占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批,强化监管。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