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以粘土砖、瓦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细则。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墙体材料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抑制粘土砖的生产,逐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

三、各地区要加大“禁实”力度,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有计划地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转产改造。2007年底前各盟市所在地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推广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各地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对毁田烧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要予以曝光。

2005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