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78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信息发布的总平台,也是市政府对外宣传和为民服务的总窗口。建设好“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改进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旨在及时公布市政府重大决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合力共建,信息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共同保障。发挥各区县、高新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网站在加强信息和服务资源整合中的积极作用,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促进全市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整合资源,强化服务。以政府为主体,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构建“一站式”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分级负责,保障安全。加强网站的运行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确保网站运行安全。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方式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是:

  1、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其网站;

  2、市委各部门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其网站;

  3、市内各主要媒体及其网站。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采取部门承建、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网上抓取、栏目共建等方式予以保障:

  1、部门承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系统,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内容的保障任务,及时发布、更新信息,维护相关栏目,提供公共服务。

  2、信息报送。各区县、高新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要求,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3、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区县、高新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区县、高新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以准确快速定位信息和服务。

  4、网上抓取。市政府门户网站通过内容采集系统抓取相关网站已公开的信息,导入相应栏目。

  5、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办公室是本区县、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负责本单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公共服务的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三)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行使网站编辑部的职能,并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

  四、“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网站、部门网站应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不断充实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信息,提高信息质量,拓宽服务功能,提升网站整体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网站、部门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三)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优化流程,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公众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重点做好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咨询和监督投诉的工作,各部门对接到的咨询和投诉要及时给予答复。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网站、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保证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必要的人员配备和运行维护经费,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五、信息报送、更新及栏目维护方式

  为确保在11月25日省政府门户网站试开通之前完成我市门户网站的改版和完善工作,各内容保障部门和单位务必于11月18日前完成承担的内容保障任务。同时,为了保障安全,除在线办理由门户网站采用链接方式外,其他栏目一律通过政府专网(内网)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平台进行报送、更新和维护,网站编辑部审核后导入外网门户网站。目前尚未完成专网宽带升级工作的单位,要抓紧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电子政务专网建设的通知》(淄政办字〔2005〕40号)要求,于11月底之前完成宽带接入工作。

  六、关于政府门户网站英文版的建设要求(见附件3)

  七、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应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定期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及部门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及水平的提高。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第一批)内容保障方案(略)

  2.“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项目内容保障方案(略)

  3.“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英文版建设方案(略)

  4.区县、高新区、部门分管人员和网站情况反馈表(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