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43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总局规定执行。
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数据采集时限提前到每月11日和稽核系统数据导入由防伪税控系统自动转入之后,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继续加强对防伪税控抄报税的管理,认真做好抵扣联、存根联的各项预检查工作,确保数据采集质量。
公布日期:2005-11-0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豫国税发[2005]32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1-0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43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总局规定执行。
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数据采集时限提前到每月11日和稽核系统数据导入由防伪税控系统自动转入之后,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继续加强对防伪税控抄报税的管理,认真做好抵扣联、存根联的各项预检查工作,确保数据采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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