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针对当前地下水无证开采,过量取水、税费征收困难等实际问题,为加强我市地下水资源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的监管,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利用地下水资源,规范地下水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水资源的使用效益和效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对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行政审批。

二、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对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勘查许可、采矿许可行政审批。

三、恢复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勘查许可、采矿许可行政审批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各县(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地下水开采的清理整顿工作,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立即予以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