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5]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准确把握农业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这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

  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

  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

  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凡我市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农业普查要求,切实加强农业普查资料的管理。对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切实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新余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于2005年底前组建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应在2006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农业普查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认真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四、认真做好普查经费的落实及物资保障工作这次农业普查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方式。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的规定》(国统字[2003]74号)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