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环保局、市建管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太原市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环保局 市建管委 市行政执法局 市市容环卫局 市公安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六日)

  为加速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集中对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以及露天焚烧、烧烤等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整治。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团结协作,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强对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检查、综合防治,确保省城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控制力度

  1、加快限期治理项目进程

  由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检查督促。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限期治理项目、挂牌督办项目,要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治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各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挂牌督办企业以及按照省政府焦化行业分类处置要求实施关停和限期治理的焦化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规定任务。对未按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要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已经停产的焦化项目,要组织拆除生产设施,防止死灰复燃。

  2、加强环保设施监督检查

  由市环保局负责,实行24小时蹲点监控,对25个重点工业企业和3大重点区域采取全天候监控。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设施,要依法责令停产治理。

  各工业企业要加强对重点排污设施和环保设施的检修巡查,设施维护责任到人,维修配件储备充足,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发生。

  3、组织开展特别情况下的大气污染控制

  太钢、太化、煤气化、一电、二电、东山电厂、狮头水泥、西山水泥、重机、晋机等重点排污企业以及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要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污染排放控制应急预案。在市区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环保部门要积极组织启动应急预案,降低主要排污设施运行负荷,实现自行减排。

  (二)加大燃煤污染控制力度

  1、加强对燃煤设施的监督检查

  由市环保局负责,成立24个检查组,开展冬季燃煤设施专项检查。以市区范围内燃煤锅炉为重点,采取分区、分片、分单位及互查、抽查、督查等形式,对锅炉燃料使用情况和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使用煤质不符合《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以及脱硫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对洁净煤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由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组织专门队伍,对全市50余个型煤、洗选动力煤等洁净煤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质量不符合《太原市洁净型煤标准》要求的单位,由市技术监督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三)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由市建管委负责,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市区范围内各类拆除工程以及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建筑和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废物、高层建筑临边防护、物料堆放和食堂、茶炉等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控制扬尘污染。

  2、加强运输物料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进入市区的主要交通干线组织开展对物料运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不苫盖、抛洒、乱倾乱倒和机动车尾气超标现象。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由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加强对市区32条主要街道洒水喷雾降尘和街巷清扫保洁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生活垃圾按时收运、日产日清;采取局领导包区、处室人员包街道、全局机关人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超常规措施,减少道路清扫扬尘污染。

  4、加强物料堆放扬尘污染控制

  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燃煤锅炉房煤堆、渣堆及工业企业散装物料堆场进行检查,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

  由市辖六区政府负责、市国土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取缔违规贮煤场,对高速公路及市区周边主要街道两侧的煤堆、料堆、渣堆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四)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加强对环境敏感点位周边环境的整治由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对城市环境敏感点位周边污染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由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加大城市环境敏感点位周边地区洒水、喷雾抑尘作业频次。

  2、加强对露天焚烧及烧烤等面源污染的查处

  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大对市区范围内露天垃圾焚烧、食品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减少污染物低空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太原市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由乔亮生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建管委、公安局、监委、国土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局、技术监督局及市辖六区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梁丽明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有关部门指派专人组成,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加大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工业企业及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对不执行市政府决定任务措施或未按期完成规定任务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建立例会制度,科学指导工作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织,加强对空气质量和气象的监测、预测,做好空气污染预测、警报工作。

  每天分析当日、次日空气质量影响因素,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方向和重点,有关信息及时报送领导组。

  领导组办公室每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本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安排布置下周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对拒不执行政府决定、不服从环保管理、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评曝光;对治理污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宣传表彰,促进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