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76号
公布日期:2005-11-04施行日期:2005-11-0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05]1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1-04
施行日期 2005-11-04
发布部门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76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