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05]19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企业工资调整工作,现就明确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资增量。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量均以200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元)为基数;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5%(即1440元),上线为16.5%(即2264元),下线为5.5%(即755元)。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实施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自主安排工资增量。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实际工资可零增长或负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或停产半停产企业,没有能力支付企业职工工资的,不得给职工空长档案工资。企业原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要根据其工资支付能力作相应调整,没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原定工资标准较高的要降下来。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增资形式。这次企业增加工资,可以增加岗位工资,也可以增加技能工资;在核定的增加工资总量内,具体形式由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主确定。

  三、审批权限。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其他各类企业的实施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增加工资总量,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并可按国家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组织领导。各县区、各企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企业调整工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作为政府指导和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措施和考核企业经营者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增长的长效机制,企业增效不增资的,通过增收所得税等手段进行调控;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也不得增长。

  五、执行时间。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2005年一个日历年度,具体月份由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主确定。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