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鲁政发[2005]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但是,我市资源型、初加工型和粗放型工业比重较高,资源利用方式总体上还是粗放的,循环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大,资源短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实施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约矿产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战略,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通过制度约束、政策调节、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措施,建立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到2006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3年降低22%,由1.06吨标准煤降到0.83吨标准煤;万元GDP水耗降低11%,由146吨下降到130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68%提高到72%;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1提高到0.68;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由141.5万元提高到15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由20.3公顷降低到18公顷以下。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培育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县区,公众的节约意识显著增强。

  2.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6年降低13%,达到0.72吨标准煤;万元GDP水耗降低18%,达到110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左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0;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达到20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5公顷以下。基本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运转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开采、消耗类和加工类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工业园区和中心城区建立起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公众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东营市重点行业、产品能耗定额》。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化工、造纸、纺织、橡胶、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研究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执行新建住宅节能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强化节约用电,积极开展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活动。推广节能环保型空调、冰箱等家电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和全社会推广采用节能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工程。积极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经贸、水利、建设、市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推广城市绿化原水灌溉,大规模绿地实行节水喷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种植面积。推广乡镇集中供水。搞好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加快推进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质性缺水。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筷子和其他一次性生活用品,鼓励利用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生产密度板等产品。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推进土地复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整理试点,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禁止毁田烧砖,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和节能墙材。

  (五)加大矿产资源节约力度。大力提高资源采收效率,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油气、地热、盐卤等能源和矿产资源;引导和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落实资源补偿费政策,研发矿产资源深加工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矿业优化升级;提高开采回采率,降低采矿贫化率,提高矿产资源的涵养和接续能力。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园区和企业为主要载体,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抓好胜利工业园和华泰集团、正和集团、垦利石化、万达集团、利华益集团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工作。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循环经济型城市活动,着力提升全市主导产业循环经济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以粉煤灰等工业废渣、有机废水、废气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农膜、废旧玻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再生利用。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大力推广资源开发、应用新技术,拉长石油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造纸及林木加工、橡胶制品、纺织服装、机械电子、食品加工等八大产业链,形成资源开发、加工与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研究制定《东营市促进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培育扶持1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以点带面,促进清洁生产工作全面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抓好规划编制和宏观指导。加强规划指导,做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十一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提出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推进计划。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资源节约产业体系。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搞好农作物秸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和农林牧副渔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对近海海域的环境保护,大力开发海洋生物技术,科学合理利用近海海域,积极发展生态渔业;调整工业结构,加快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附加值高的新型工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第三产业结构,加快发展与资源节约相关的第三产业,建立节约型的交通运输体系,提高运输效率;发展高效节约的物流业,建立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观光旅游。

  (三)加快科技进步,促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要切实依靠科技进步突破技术瓶颈,大力发展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组织推广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适用技术。科技部门要研究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价值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

  (四)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扶持优惠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生产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的落实。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供热体制和供热价格改革力度,逐步建立基本热价和煤热联动政策。认真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对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等技术、项目的扶持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科技三项费用和工业高新技术资金使用范围。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安排环境保护资金,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继续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要优先考虑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

  (五)加大依法监督管理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及《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节约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成立东营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经贸、发展改革、建设、水利、科技、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市政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积极向前推进。市经贸委要会同市人事局研究制定《东营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考核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纳入年度督查考核范围。市统计局研究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统计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予以通报。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组织开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示范试点工作。要按照企业、园区、城市3个层次开展示范试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以资源消耗型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按照循环经济理念,以最终实现园区废物零排放为目标,整合园区各种要素,合理规划区内资源流和能源流,研究入园企业的产业链接关系,促进园区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循环经济型示范园区。通过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建设推动城市内、外物流的良性循环,实现循环经济型城市的建设目标。市经贸委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在全市建设20个省级循环经济型企业、2个省级循环经济型园区,积极争创省级循环经济型城市。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学校、节约型家庭活动,努力提高全市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节约资源的浓厚氛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组织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工作的决策能力;开展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开展资源节约的业务能力。职业技术教育要根据社会需要增加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等相关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公众投身节约型社会建设,提倡节俭消费、适度消费、科学消费,自觉节约能源、水等各种资源,抵制过度包装,积极回收再生资源。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使公众充分认识我市的资源形势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水日等重要宣传活动,在全市形成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