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张湾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十堰市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十政发〔2005〕22号)(以下简称规划),将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城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向前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城区农村扶贫开发的责任主体。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解决好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扶贫部门为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实施的总协调单位,负责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财政扶贫资金所涉项目的调查、论证、申报、审核、监管及其他项目的综合、统筹、督办、检查。

  财政部门为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筹措、管理的总协调单位,负责市政府用于城区农村扶贫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及调度;对市财政安排给市直相关部门的支农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按比例协调落实到城区农村扶贫项目并作调度管理;督促区财政按要求落实本级扶贫资金;抓好财政扶贫资金的报帐制管理。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城区农村村级道路硬化的计划安排、资金组织及工程实施;跟踪落实通村公路的管护及有关站、台的配套建设;对后续实施的通组公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工程建设指导。

  水利部门负责为城区农村向上争取更多的水利扶持项目;加快城区农村居民的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支持中低产田地改造;帮助相关产业基地的渠网配套及防洪设施建设。

  林业部门应将用于林业开发的各项政策向城区农村倾斜,大力支持城区农村经济林、生态林发展。

  蔬菜部门负责城区农村蔬菜基地的规划设计、菜地改造、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帮助集中产区的有关经营市场建设。

  农业部门要力争将城区农村纳入温饱工程工作范围予以支持;指导郊区农民开发增收项目,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及庭院经济;开展农民工转移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指导。

  畜牧部门着力抓好城区农村畜牧业的发展,支持和培植养殖大户,帮助引进业主抓好畜产品加工。

  能源部门结合新农村建设,支持城区农民搞“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栏)和节柴灶推广,力争达到宜建则建,宜改则改。

  卫生部门负责支持城郊乡镇卫生院的设备添置、院舍维修、人员培训;帮助村级合作医疗建设;负责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城区农村改厕、改厨、改栏、改水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城区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师资培训、远程教育;支持有关中心小学的校舍建设;协助抓好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有线电视的到村入户。

  移动、联通、电信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及目标任务,完善空间通信设施,实现有线或无线村村通。

  民政部门负责城区农村福利院设施配套和部分院舍维修;支持城区农村随时出现的灾后恢复重建;分步推进部分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工作。

  二、抓紧制定部门扶贫工作计划或方案

  凡直接参与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及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均应制定部门扶贫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有二级单位的,应将任务和责任逐一分解落实。部门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经市分管领导审定后汇编成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以此为依据确定部门年度扶贫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工程量、部门资金支持,必须大于或等于规划的要求,并将项目工程分解落实到区、乡、村,部分项目还应落实到农户及实施地点;资金来源要具体明确。(包括向上争取、本部门安排及其他途径组织来的资金);计划时间应与总体规划同步,其中,村级路面硬化力争2-3年完成任务,各社会事业项目争取在2年内完成任务,水利、林业、蔬菜、畜牧、能源、培训、搬迁等项目贯穿于5年之中,部分项目能快则快,抓紧推进。

  三、适时出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市扶贫办和市财政要制定城区农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的依据、内容、程序;资金安排原则、区级配套要求、资金拨付程序、报帐制细则;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违纪责任追究等。

  四、认真搞好项目实施

  城区农村扶贫项目的实施以村两委和乡镇(街办)为主体,区分管领导为总指导,市、区直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市、区扶贫部门协调推进,各自应围绕共同目标,尽其所能,相互支持。

  村两委和乡镇(街办)主要领导,应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抢抓城区农村扶贫开发机遇,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全力参与项目建设;涉及到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项目,市、区相关部门要主动帮助乡村搞好项目设计及有关工程的技术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市、区扶贫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组织项目推进;区分管领导要对项目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各项目工程结束后,由区扶贫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对不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补救,问题严重的应返工重建,并追究责任。市扶贫、财政部门每年对较大工程项目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扶贫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五、扎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按照“一主一拖”的要求,选择56个帮扶能力较强的市直单位,自2006年开始驻村帮扶城区农村56个贫困村,驻村帮扶时间与规划实施时间同步。凡开展驻村帮扶的市直单位每年应明确责任领导、工作队员、当年帮扶内容及实施措施。驻村帮扶单位和其他市直单位应动员和组织职工深入城区农村开展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工作,帮助解决被扶对象的各种具体困难。各单位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情况要进行年度考核,并适时通报。城区农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市基层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