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134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对我市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中央应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源短缺、能源紧张、生态环境负荷日益加重的新形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认真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对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经济结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压力不断增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制约。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是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坚持实施“五大战略”,建设“和谐杭州”,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继续在全省发挥“领跑、示范、带头”作用。

  二、切实抓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落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近期在节约能源、水、原材料、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建委、电力局、科技局、质监局等部门)认真实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杭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切实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工作的落实。到2010年,每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

  2、抓好企业节能。(市经委)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和《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开展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电平衡和能量平衡测试,提高能源利用率。(市质监局)加强节能监测,抓好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基础管理工作。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市交通局)推广使用高效、低耗、环保、节能的运输车辆、船舶,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老旧汽车、船舶。加强对现有普通货运船舶(船队)的更新改造,推行内河船舶标准系列化。到2007年年底,淘汰所有挂浆机船舶;到2010年年底,对现有普通货运船舶(船队)更新改造率达到60%.建立完善杭州市交通指挥中心及道路运输指挥分中心,为物流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减少货运车辆空驶率,降低物流成本。(市农业局)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节能农业机械。

  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的应用,推动现有住宅、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2008年率先实施新建建筑节能达到65%的标准。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市质监局会同市经委等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冰箱、空调能效标识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和市场环节能效标识执行情况,促进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市经委会同市电力局等部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市发改委)积极推进小水电项目建设。(市农办)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到2007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60%.

  7、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市电力局会同市经委)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夏工作的部署,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宣传培训等工作。积极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和手段,引导电力客户经济合理用电,使电力需求有序发展。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市城管办、林水局、质监局)研究提出我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适时召开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工程。提出宏观水资源分配和微观取、用水定额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加强用水计量,逐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2、推进城市节水。(市城管办会同市建委、质监局、自来水总公司、排水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广节水产品的应用,加强用水计量。推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的改革。

  3、推进农业节水。(市林水局、农业局、质监局)进一步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小流域治理,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

  4、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和海水利用。(市经委)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07年,全市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比2005年下降20%.(市发改委)继续扶持海水淡化装备的研发与生产,推广海水利用。

  5、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市林水局、城管办、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环保局)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质性缺水。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市经委)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2、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市质监局会同市贸易局、旅委等部门)重点研究解决过度包装问题。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做好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的回收工作。(市经委、散装水泥办公室)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到2010年,全市水泥散装率从目前的65%提高到70%左右。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预审关。

  2、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办、建委)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继续抓好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作,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改造”工程,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继续抓好标准农田建设,增加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局等部门)重点完善城市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建立可持续的科学用地机制。尽快制定和落实《杭州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实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3项控制指标。按照“一调两宽两严”的要求,加快优用土地。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保重点、压一般,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4、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市经委、墙改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市经委)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到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68%提高到70%,其中重点行业提高到75%以上。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市经委、贸易局)以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建委、城管办、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市农业局)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研究提出农户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三、加快节约型社会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编制《杭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市林水局)、《杭州市能源发展规划》(市发改委)、《杭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经委)、《杭州市节能专项规划》(市经委)。(市发改委)每年编制《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

  (二)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跟踪国家节约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加快研究制定我市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回收处理、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市发改委、建委、贸易局、质监局)建立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健全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新上建设项目的资源评价体系。

  (三)进一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市物价局)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供水、供气、排污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改革。

  (四)建立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市财政局)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措施,制定促进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的投资消费政策。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些重大专项工作。

  (五)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技术体系。(市质监局)研究制定我市《节约型社会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公共设施、宾馆饭店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在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地方节能降耗标准。(市科技局)围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节水、节能、节地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大攻关力度,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

  (六)建立完善资源节约的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严格管理。(市经委、旅委、贸易局)对重点企业和宾馆、饭店等重点单位,要加强资源节约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市发改委、经委)坚决淘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和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从源头上严把审批关,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市统计局)要加强煤、电、油、气等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统计分析,为企业和各个方面节约资源提供良好服务。

  四、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已成立了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订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逐项落实到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并加强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的作用,共同抓好资源节约活动。

  (二)政府带头,作好表率。各地各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要重点抓好节约水电、公务用车节油和办公节约用纸,力争全年3项费用开支下降5%-10%.要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省、市文件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文广、教育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建设节约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参与、互促互进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注意宣传效果,弘扬资源节约先进典型。对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给予必要的揭露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对资源节约活动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