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6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10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10月8日(星期日)3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10月5日(星期四)、10月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