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的改革》(国统字(2003)70号)的规定,GDP核算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环节。初步核算数已于2006年1月20日对外发布。近日,我局根据更新、更全面的基础资料,对2005年GDP数据进行了初步核实,形成了GDP初步核实数。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经初步核实,2005年GDP现价总量为18308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3070亿元,增长速度为5.2%;第二产业增加值为87047亿元,增长速度为11.7%;第三产业增加值为72968亿元,增长速度为10%。按初步核实数计算的三次产业结构,第一产业占12.6%,第二产业占47.5%,第三产业占39.9%。

  国家统计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