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现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在全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要求。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各主抓牵头单位在认真抓好自身自查自纠的同时,一方面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嘉峪关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和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山资源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至2007年初基本结束。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为:

  1、进行宣传动员。各主抓牵头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做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明确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任务要具体明确,措施要切实可行。同时,要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开展调查摸底。各主抓牵头单位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本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3、查找突出问题。要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购销合同、清理建筑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土地出让招拍挂程序、查看领导班子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各主抓牵头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系统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6、组织评估验收。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主抓牵头单位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自查自纠牵头主抓部门任务分解

  依据“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其中:

  (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01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01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三)市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01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四)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01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五)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01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其它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要求对本系统2001年以来的交易合同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五、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电话催办、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必要时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

  六、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