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确认,并开展了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

  (一)清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情况。

  1?毙姓?执法主体: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65个(其中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2个),具体是: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直属一级主体共237个(其中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8个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7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直属二级主体共957个(其中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52个)。

  2?毙姓?执法依据:全市65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涉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计2203部(不含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法律258部、行政法规459部、部门规章1012部、地方性法规161部、市政府规章313部。

  3?毙姓?执法职权:全市65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8735项。其中:行政许可699项、行政处罚5928项、行政强制253项、行政征收61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确认168项、行政裁决15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1606项。

  (二)公布的方式和要求。

  1?笔姓?府办公厅负责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摘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的具体条文。

  2?笔杏泄夭棵乓?于2006年8月10日前,在各自网站(页)上公布本部门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的具体条文。

  3?备髑?、县政府要在前期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区县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进行审核确认,并在2006年8月底前对外公布。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机制,今后如遇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应及时调整相应的行政执法依据,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具体报送程序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制定。

  二、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

  通过已开展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从侧面反映出本市行政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些法定职权没有具体执法程序和标准,保障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缺乏落实行政执法职责的长效机制等问题。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按照《若干意见》和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使本市的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在部门内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最终清理结果,对已开展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范,使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在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交接时,要把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等作为一项重要交接内容,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熟知岗位职责、熟知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熟知执法权限、熟知执法程序及其环节之间的关系、熟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市政府将结合依法行政的评价考核于 2006年11月底前进行抽查。

  (二)要严格实施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以及行政执法协调、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规范自由裁量权、错案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考核,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要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深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与行政执法体制的调整和公务员管理相结合,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相结合,与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