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格的请示》(闽政文〔2003〕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公布日期:2006-07-17施行日期:2006-07-1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54号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7-17
施行日期 2006-07-17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格的请示》(闽政文〔2003〕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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