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及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22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建设部1995年7月印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同时作废。按照建设部的资质标准结合目前我市园林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建委资质管理部门对所辖区注册申请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二、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的招投标市场,请各招标管理部门对参加园林绿化工程的投标单位的资格严格审查,参加投标单位必须持有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按照资质等级的经营范围参加工程的投标。

  三、目前已经取得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包括试行)要按照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逐项核对、认真自查,尽快完善。我委将适时对各企业资质等级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实施管理,达不到资质标准的企业资质等级将予以降级或注销。

  特此通知

  附: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22号)(略)

  200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