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接到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有个别媒体假借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信息发布媒体的名义,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指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信息发布媒体的通知》(国粮办管[2005]5号)及国家粮食局2006年第2号公告精神,国家粮食局政府网(www.chinagrain.gov.cn)和《中国粮食经济》杂志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信息指定发布媒体。除此之外,我局未指定其他任何媒体。今后如发现有假借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信息发布媒体名义通过类似事情谋取利益的行为,请直接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将情况通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系电话:010-63906737,传真010-63906926.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