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语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现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区县的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紧密结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以推普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率,不断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采取发布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专题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宣传环境。各区县统一于9月16日设立宣传站,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各系统、高校应组织人员积极参与所在区县的宣传活动。市教委、市语委将编印《〈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学习读本》、《实施办法》单行本、《实施办法》宣传单片、推普周宣传画、《魅力汉语》第九届推普周专刊等宣传材料,供各区县在街头宣传咨询活动中发放。

  二、要进一步加大媒体对语言文字规范的宣传力度,报纸、广播、电视节目及网站要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作出榜样,同时要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主要媒体要根据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语委等单位要求发表专题文章,发布有关的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

  三、要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竞赛、评比等宣传教育活动。在本届推普周期间,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广局、市语委、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和团市委将联合组织一系列全市性的群众性宣传活动。主要包括:举办上海市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幕式暨《〈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学习读本》首发式、召开上海市纪念国务院颁布《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50周年大型学术座谈会、组织全国第三届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和全国第二届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上海赛区选拔赛、组织上海市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到高校和社区进行巡回演出、开展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啄木鸟”有奖活动、组织市人大和政协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专场等。各部门、区县和高校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全市活动的要求与内容形式,广泛组织内容丰富、具有时代感、互动性和亲和力的群众性宣传活动。

  附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