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沪阳光财险[2006]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金山板桥西路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车险、财产险、意外和健康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板桥西路358+360号。
四、核准周秀龙担任该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
该营销服务部需持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