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沪阳光财险[2006]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金山板桥西路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车险、财产险、意外和健康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板桥西路358+360号。

  四、核准周秀龙担任该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

  该营销服务部需持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