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设立重庆潼南工业园区的请示》(潼南府文(2006)1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2005)15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补办有关开发区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49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重庆市凉风垭工业园区和潼南县凉风垭经济园区进行整合,设立为重庆潼南工业园区。

  二、该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为:发挥资源优势,以机械制造、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要产业,同时依托天然气资源优势,发展化工产业。

  三、该工业园区的面积、四至范围和界址点坐标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该开发区的最终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