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和重庆市九龙工业园区整合为重庆九龙工业园区的请示》(九龙坡府文(2006)2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2005)15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补办有关开发区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49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和重庆市九龙工业园区进行整合,设立为重庆九龙工业园区。

  二、该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为:发展汽车和摩托车及零部件、精密机械、机电一体化产业。

  三、该工业园区的面积、四至范围和界址点坐标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该开发区的最终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