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城管局、建管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复函》(汕府函[2006]27号)的要求,现将《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实施。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

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目 录

  1.道路的清扫和保洁

  1.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等级

  1.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4文明作业要求

  1.5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2.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码头、港口、机场等)的清扫和保洁

  2.1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和保洁

  2.1.1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范围

  2.1.2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2.1.3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2.1.4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2.1.5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

  2.2机场的清扫、保洁

  2.2.1机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2.2.2机场的公共场所(除机场公共停车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3.公园、广场的清扫和保洁

  3.1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3.2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3.3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3.4公园、广场的文明作业要求

  4.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和保洁

  4.1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范围

  4.2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4.3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5.水域的保洁

  5.1水域类型及保洁范围、等级

  5.2水域保洁质量要求

  5.3水域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5.4水域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6.居住区的清扫和保洁

  6.1居住区的清扫、保洁范围

  6.2开放式小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6.3封闭式小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6.4居住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6.5居住区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7. 集贸市场的清扫和保洁

  7.1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7.2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7.3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7.4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7.5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8.垃圾的收集和转运

  8.1垃圾的投放和收集

  8.2垃圾的转运

  8.3车辆及车场的管理

  9.公共厕所的清扫和保洁

  9.1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范围

  9.2公共厕所保洁质量要求

  9.3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9.4公共厕所设施的维护

  9.5文明服务要求

  9.6化粪池管理

 

  总则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质量水平,构建文明、优美、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或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道路绿地:指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包括中间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包括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体交叉绿岛)、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露天垃圾临时转运点:因需要而设立的室外临时生活垃圾转运场地。

  垃圾转运站:为了机动垃圾运输车转运生活垃圾而建设的生活垃圾装车场所。

  1. 道路的清扫和保洁

  1.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等级

  1.1.1道路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道路绿地、车行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高架路、快速路、步行商业街、交通岛、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等公共场所的地面、栏杆等设施。

  1.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1.2的规定

  表 1.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总长度不少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所在路段;步行商业街。 4.平均人流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6.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二级 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4.有固定公共线路的路段。

  三级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1.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2.1清扫保洁应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人行道侧石、道路两侧的果皮箱、灯杆、路牌(指示牌)广告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积尘,无破损和乱张贴的要求。

  1.2.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2.2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 1.2.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 M) 非机动车道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 M)

  一级 150 120

  二级 120 80

  三级 80 60

  四级 60 60

  备注:“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是指相邻两个垃圾点的最小距离。

  1.2.3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隧道及涵洞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1.2.4洒水车冲洗道路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的要求。一、二级道路的栏杆、隔音墙及其他设施视测无明显污迹。一、二、三级道路每天冲洗一次。

  1.2.5步行商业街每天至少一次洗刷路面,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痰迹、无香口胶污迹、无陈积泥沙、余泥、侧角石无污迹、无积沙的要求。

  1.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3.1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一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需要而定;步行商业街每天至少两次普扫。

  1.3.2首次普扫在7时00分前完成,三、四级可在7时30分前完成。

  1.3.3保洁时间:一、二级道路8时00分至22时00分的14小时保洁;三、四级道路8时至21时的13小时保洁;保洁时间内,有保洁人员采用人工或机械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与步行商业街开放时间相同。

  1.3.4道路冲洗每日一次以上,在每日23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

  1.4文明作业要求

  1.4.1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1.4.2非普扫时间尽可能不使用大扫把,特殊情况除外。

  1.4.3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小水车不得横向占道。

  1.4.4保洁垃圾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1.4.5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1.4.6洒水车作业应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和行车安全。

  1.5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1.5.1步行街、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等公共场所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5.2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2.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码头、港口、机场等)的清扫和保洁

  2.1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

  2.1.1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范围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范围为车站、码头、港口等场所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包括过道、售票厅、候车室、站台、公共停车场等)。

  2.1.2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2.1.2.1车站、码头、港口室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达到地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无堆积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侧石、果皮箱、广告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和乱涂画、乱张贴的要求。

  2.1.2.2公共场所地面废弃物数量应达到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少于20m的要求。

  2.1.2.3地面洗刷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的要求。

  2.1.2.4建筑物等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现象。

  2.1.2.5其广场及站台应清洁,无痰迹,无瓜皮、果皮、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地面每天擦洗,无积尘、无积水,无明显污迹;如遇雨天应设置防滑标志。

  2.1.2.6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明显污迹、无明显积尘、无蛛网;楼道扶手、自动扶梯扶手和其他旅客能接触的位置无污迹、无积尘。

  2.1.2.7站台的列车运行路段应干净,无散落、存留垃圾。

  2.1.2.8站台应无陈旧、破损的广告或其它乱张贴。

  2.1.2.9在汽车、火车、港口客运站和机场设立密封性能良好,上下水道畅通,无恶臭、日产日清,无“四害”孳生的垃圾转运站。

  2.1.2.10车站、码头、港口的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中一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

  2.1.3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2.1.3.1车站、码头、港口应及时清扫,在其开放时间内实行巡回保洁。

  2.1.3.2每日应至少擦抹地面一次。

  2.1.4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2.1.4.1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1.4.2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工具应隐蔽存放,应避免妨碍旅客的正常活动。

  2.1.4.3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样式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2.1.5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2.1.5.1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1.5.2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2.2机场的清扫、保洁

  2.2.1机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机场的清扫、保洁范围为机场内所有公共场所(包括过道、售票厅、侯机室及公共停车场)。

  2.2.2机场的公共场所(除机场公共停车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2.2.2.1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地面无痰迹、香口胶污迹,无瓜皮、果皮、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无报纸等明显杂物,地面无积尘。

  2.2.2.2机场室内天花板应经常擦洗,保持干净,无污迹,墙面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污迹无陈旧、破损的广告或其它乱张贴。

  2.2.2.3机场室内自动扶梯和楼梯扶手等旅客能接触的公共设施应擦拭干净,用手触摸无积尘感。

  2.2.2.4保洁时间应覆盖其营运时间。

  2.2.2.5机场室内地面应每天擦洗一次,并保持地面干燥,如遇雨天应设置防滑垫或设置防滑标志。

  2.2.2.6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

  2.2.2.7机场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专业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2.2.8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无臭。

  2.2.2.9机场内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中一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

  2.2.2.10机场公共停车场保洁质量应按本标准中一级道路标准执行。

  3 .公园、广场的清扫和保洁

  3.1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范围为公园、广场范围内的地面、绿地、水域等公共场所和雕塑及其他附属设施。

  3.2公园、广场的清扫和保洁质量要求

  3.2.1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

  3.2.2其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绿地应保持清洁,无乱排放、堆积余泥,无积沙(土),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少于20m.

  3.2.3排水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

  3.2.4公园、广场内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应每周至少洗刷一次,做到路见本色。

  3.2.5公园、广场内水域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水域保洁 中一类标准执行。

  3.2.6公园、广场内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中一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

  3.3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3.3.1每日上午应至少普扫1次,首次普扫在7时前完成;下午普扫视情况而定。

  3.3.2保洁从8时至22时,公园、广场的保洁时间应覆盖其开放时段,夜间休息时段除外。

  3.4公园、广场的文明作业要求

  3.4.1作业间隙时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非普扫不得使用大扫把。

  3.4.2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

  3.4.3公园、广场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4.4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4.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和保洁

  4.1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范围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范围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包括影剧院、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等)以及体育活动场所(包括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内的所有公共场所。

  4.2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4.2.1室外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执行。

  4.2.2室内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门窗、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无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

  4.2.3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工作台、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表面无污物,用手擦拭时无积尘感。

  4.2.4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周围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无存留垃圾、污水,无明显灰沙、污物。

  4.2.5公共文化、艺术、封闭式体育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持容器无臭。

  4.2.6开放式体育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4.2.7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中一类标准执行。

  4.3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保洁时间应覆盖其营业时间。

  5.水域的保洁

  5.1水域类型及保洁范围、等级

  水域类型包括汕头港湾海域、江河、河沟、湖面等。其中中心城区河沟、湖面水域为一级水域,其余为二级水域。

  5.2水域保洁质量要求

  一级水域无大件或成片垃圾,河沟两岸堤岸无悬挂物,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的最小距离100m.二级水域无大件或成片垃圾,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的最小距离30m.

  5.3水域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5.3.1打捞保洁范围内每天必须至少一次彻底打捞,具体次数视情况确定。

  5.3.2首次打捞应在早7:40前完成。

  5.3.3保洁时间应从早7:40至18:40的十一小时巡回保洁(6级及6级以上大风、红色暴雨警告除外)

  5.4水域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5.4.1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

  5.4.2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作业纪录。

  5.4.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识标志。

  5.4.4必须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

  5.4.5码头、吊卸设备不得有垃圾等漂浮物。

  5.4.6吊卸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5.4.7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场地清洁,物资摆放井然有序。

  5.4.8作业船舶必须处于适航状态,性能完好,证书齐全。

  5.4.9作业人员应按照船舶、港口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

  6 .居住区的清扫和保洁

  6.1居住区的清扫、保洁范围

  居住区分为封闭式小区及开放式小区。外来人员能不受阻挠随意出入的小区为开放式小区(包括内街),仅限小区住户随意出入的小区为封闭式小区。

  居住区(包括:内街、小区)清扫和保洁保洁范围为小区以及小区的所有公共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楼道、电梯、活动室等)。

  6.2开放式小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6.2.1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

  6.2.2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绿地以及湖面等水域应保持清洁,无枯枝残叶、无散落及漂浮垃圾、无乱排放堆积余泥,无积沙(土),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少于20m.

  6.2.3整个居住区范围内清洁,无乱堆垃圾。

  6.2.4排水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且按规定安装防蚊装置。

  6.2.5开放式小区的道路包括人行道、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等应每周至少洗刷一次,做到路见本色。

  6.2.6开放式小区内的楼道及电梯应无散落垃圾,每天清扫一次。

  6.2.7开放式小区内广场、水域、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标准分别按本标准中 “广场”,“水域”、“公共厕所” 一类标准执行。

  6.3封闭式小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6.3.1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

  6.3.2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绿地以及湖面等水域应保持清洁,无枯枝残叶、无散落及漂浮垃圾、无乱排放堆积余泥,无积沙(土),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少于30m.

  6.3.3整个居住区范围内清洁,无乱堆垃圾。

  6.3.4排水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

  6.3.5封闭式小区的道路包括人行道、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等应每周至少洗刷二次,做到路见本色。

  6.3.6封闭式小区内的楼道及电梯应无散落垃圾,每天清扫一次。

  6.3.7封闭式小区内广场、水域、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标准分别按本标准中“广场”,“水域”、“公共厕所” 一类标准执行。

  6.4居住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6.4.1每日上午应至少普扫1次,首次普扫在7时前完成;下午普扫视情况而定。

  6.4.2小区保洁从8时至20时,其中主要内街街巷7时至19时。

  6.5居住区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6.5.1作业间隙,清扫保洁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6.5.2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

  6.5.3居住区内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5.4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7 .集贸市场的清扫和保洁

  7.1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7.1.1集贸市场及集贸市场周边清扫和保洁作业范围为集贸市场内及集贸市场周边(至集贸市场周边所属道路或集贸市场周边50米内)的范围。

  7.2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7.2.1集贸市场内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排水渠保持畅通,且排水渠内无污泥沉积。

  7.2.2集贸市场内肉菜区应每个摊位设置一垃圾收集容器。市场内做到垃圾不落地,其周边应保持清洁,无废弃蔬菜、无包装物、无其他散落垃圾,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集贸市场内道路10米距离内垃圾不超过1件。

  7.2.3排水口(沙井口、吊渠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

  7.2.4集贸市场内肉菜区应每天至少洗刷2次,做到路见本色,地面和摊位设施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及污迹,雨天应设置防滑垫或设置防滑标志,其他区域应根据需要清扫,保持整洁。

  7.2.5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池)应每天至少洗刷、消毒一次,杜绝蚊蝇孳生。

  7.2.6集贸市场内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中二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

  7.3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7.3.1集贸市场肉菜区每日首次清洗应在市场开放前完成;中午清洗在13:00-14:00进行,在市场下班后进行最后一次清扫。市场内非肉菜区每日根据需要清扫,保持整洁。

  7.3.2保洁时间必须覆盖市场开放的整个时段。

  7.4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7.4.1作业间隙时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7.4.2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

  7.5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7.5.1集贸市场内及市场周边内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5.2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无恶臭。

  8.垃圾的收集和转运

  8.1垃圾的投放和收集

  8.1.1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应使用垃圾袋包装,单位、门店投放垃圾应使用垃圾袋或垃圾容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投放。

  8.1.2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居民及单位门店应将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投放。

  8.1.3上门收集垃圾每日至少一次,大件的、有害垃圾一周一次(如遇突发性大量垃圾排放,应及时清理)。

  8.1.4上门收集垃圾应按时进行,工作人员应身着统一规定的服装,佩带工号牌或统一制作的标志,摇铃提示。

  8.1.5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洒漏、无渗滤液滴漏。使用小型垃圾车向垃圾站转运的过程,严禁拆捡垃圾,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小型垃圾车应覆盖密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8.2垃圾的转运

  8.2.1垃圾转运站的作业时间、规范及质量要求

  8.2.1.1垃圾转运站应在离地面2.5米的显眼方位设置标志牌;公布站名、作业时间及投诉电话。

  8.2.1.2站内作业规章、管理制度牌应采用防水材料制作,陈设整齐。

  8.2.1.3站内及周围不得堆放非必需物品。

  8.2.1.4作业时间:6时至12时,14时至22时。

  8.2.1.5管理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8.2.1.6夜间(20时后)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应尽量减低工具撞击产生的噪声;应避免压缩设备超负荷运转产生高分贝噪声;

  8.2.1.7保洁车有序进站,站外滞留保洁车不得超过10辆。

  8.2.1.8车厢装满后;应在30分钟之内运离转运站;作业时间内应及时补充车次,以保证垃圾顺利进站。

  8.2.1.9每一车厢垃圾转车完毕、作业结束后应对站内及周边进行全面冲洗、灭蝇、消毒。

  8.2.1.10存放站内的空车,应冲洗清洁。

  8.2.1.11有条件的应在作业过程启动除臭设备且除臭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和除臭效果。

  8.2.1.12垃圾车装满垃圾出站前应放净车厢内积存污水,并保持污水收集设施畅通完好,并对垃圾车车身进行冲洗,确保车身干净,无外挂垃圾,确保沿途无垃圾漏撒和污水滴漏。

  8.2.1.13卫生要求

  (1)基本无蝇(站内苍蝇不超过2只);

  (2)无恶臭;

  (3)设施完好、管线排放有序:

  (4)天花板、地面、墙壁无明显污迹、积水、蛛网。

  8.2.1.14转运站应尽量围蔽,有用地、空间条件的,压缩站周围应进行绿化,选用绿化植物最低生长高度不小于2.5米,有较好的遮蔽性。

  8.2.2垃圾露天转运点的作业时间、规范及质量要求

  垃圾露天转运点夜间23时到早晨6时之间应停止作业,作业时保持秩序不能扰民,作业结束后应将路面清洗干净,无残留垃圾、无污迹、无明显臭味。

  8.3车辆及车场的管理

  8.3.1车场、车间地面平整清洁,无泥沙堆积,基本无垃圾散落,无大面积油渍,无积水,无卫生死角,工具摆放整齐。

  8.3.2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貌美观,安全性能优,防污染措施完备。

  9 .公共厕所的清扫和保洁

  9.1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范围

  凡供公共使用的厕所,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为何皆属于本标准所指之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清扫和保洁范围为公厕内及公厕周边5米范围内的公共场所。

  9.2公共厕所保洁质量要求

  9.2.1一类公厕内无臭味,二、三类公厕及流动公厕无明显臭味。

  9.2.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及设施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公厕外墙保洁整洁。

  9.2.3公厕周围1米内地面、楼梯、公厕内地面整洁、无积水,一类公厕痰迹、果皮、纸片、烟蒂或其他垃圾总数为零;二、三类公厕上述垃圾、痰迹总数不超过3件(处)。

  9.2.4大便槽(盆)无积粪;小便槽无水锈,尿垢、垃圾;沟眼、管道畅通。

  9.2.5公厕内基本无蚊蝇等昆虫(不超过1只)。

  9.2.6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及污迹,雨天应设置防滑垫或设置防滑标志。

  9.2.7厕内环境卫生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 目 一类公厕 二类公厕 三类公厕 流动公厕

  纸片(块) 无 ≤ 0 ≤ 1 ≤ 0

  烟蒂(个) 无 ≤ 0 ≤ 1 ≤ 0

  粪迹(处) 无 ≤ 0 ≤ 1 ≤ 0

  痰迹(处) 无 ≤ 0 ≤ 1 ≤ 0

  窗格积灰 无 ≤ 0 ≤ 1 ≤ 1

  臭味等级 ≤ 0 ≤ 0 ≤ 1 ≤ 2

  蚊蝇(只) 无 ≤ 1 ≤ 1 ≤ 0

  蛛网(处) 无 ≤ 0 ≤ 1 ≤ 0

  乱涂画(处) 无 无 无 无

  9.3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9.3.1没有收费的公共厕所每日彻底冲洗不少于3次,上午应至少彻底洗刷1次,首次冲洗应在7时前完成;中午冲洗应视情况而定;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共厕所应随时冲洗。

  9.3.2公厕的保洁时间应覆盖公厕的开放时段。

  9.4公共厕所设施的维护

  9.4.1公厕的通风、冲水、洗手、照明等设施及门板、便器完好,正常提供使用。

  9.4.2公厕的内外墙、天花板保持完好;无剥落,地面无破损。

  9.5文明服务要求

  9.5.1在适当的位置设置规范、完整无损的公厕指引牌、标志牌

  9.5.2在显眼处公布公厕的基本概况、管理制度及投诉监督电话。

  9.5.3公厕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文明作业、礼貌服务,按标准收费,以适当的方式宣传环境卫生。

  9.5.4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应整齐存放在不显眼的位置或存放在工具房(箱)内;不得将保洁工具放在便器、洗手盆或楼梯。

  9.5.5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不得占用于保洁作业。

  9.5.6公厕内及周围杜绝乱张贴、乱搭建、乱悬挂、乱堆放现象。

  9.5.7管理人员工作室、收费台保持整洁美观。

  9.5.8公厕周围有条件的应绿化,有花基的,应保持花木生长良好。

  9.5.9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残疾人公厕,或在残疾人公厕内堆放杂物给残疾人入厕带来不便。

  9.6化粪池管理

  9.6.1及时清粪,无满溢;池内板结层厚度不超过20厘米。

  9.6.2适时施药杀灭蟑螂;公厕内、粪池口无蟑螂、蟑螂卵夹及其痕迹。

  9.6.3池口盖清洁、稳固。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A.0.1为方便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⑴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⑵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得”。

  ⑶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可”,反面词采用“不”。

  A.0.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执行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