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8日佛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我市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的步伐,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特作如下决议: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通过扎实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要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风气,营造文明法治环境,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二、抓好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全民普法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公务员要认真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逐步养成遵纪守法良好习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意识,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加强农村基层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村民和居民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团结平安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和维权工作。

  三、国家机关要承担起普法和推进依法治理的职责。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做法和经验。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工作。

  四、在全体公民中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需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并负责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社会团体要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企事业组织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公民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互联网及文学艺术等部门,要紧密结合形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通过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开展视察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和本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