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嘉峪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

  得到临震预报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一)、指挥部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军分区副司令员

  酒钢(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四0四厂主管副厂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城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市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市电信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嘉峪关供电公司总经理、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68213部队部队长、68243部队部队长、酒钢(集团)公司抗震办主任、四0四厂安全防护处处长、嘉峪关中心地震台台长

  (二)、指挥部下设机构

  设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震情监测预报、灾情统计和灾民安置、紧急抢救、应急宣传、治安联防、交通抢险、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生命线工程抢险、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十个应急指挥组。

  1、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主任: 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城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市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

  2、各应急指挥组

  (1)震情监测预报指挥组(设在市地震局)

  组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嘉峪关中心地震台、酒钢(集团)公司抗震办

  (2)灾情统计和灾民安置指挥组(设在市民政局)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市郊区工作办公室、酒钢(集团)公司抗震办

  (3)紧急抢救指挥组(设在军分区)

  组长:军分区参谋长

  成员单位:68213部队、68243部队、市消防支队、市属及酒钢(集团)公司民兵应急分队

  (4)应急宣传指挥组(设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组长: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地震局、嘉峪关日报社、嘉峪关电视台、嘉峪关广播电台、酒钢报社、酒钢电视台

  (5)治安联防指挥组(设在市公安局)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东区公安分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铁路公安派出所

  (6)交通抢险指挥组(设在市交通局)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运管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嘉峪关公路总段、嘉峪关火车站、嘉峪关民航站、市汽车运输公司、酒钢(集团)汽车运输公司

  (7)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指挥组(设在市卫生局)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药公司、市医院、酒钢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

  (8)生命线工程抢险指挥组(设在市建设局)

  组长: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嘉峪关供电公司、酒钢(集团)公司动力厂、酒钢贵友物业公司、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属各建筑公司

  (9)通信保障指挥组(设在市电信局)

  组长:市电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电信局、移动嘉峪关分公司、联通嘉峪关分公司、铁通嘉峪关分公司、酒钢  (集团)公司动力厂

  (10)物资保障指挥组(设在市商务局)

  组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石油公司

  二、职责任务

  (一)、指挥部职责

  1、得到临震预报后

  向全市宣布立即进入临震应急期,督促检查各单位抗震救灾准备工作;按照预先划分的紧急避险区域,组织指挥居民疏散;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

  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实行强制管理措施;划拨救灾资金,协调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调配;根据震情和灾情,及时发布有关命令、指示、通知、通告。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各指挥组的抗震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

  2、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3、督促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灾害损失调查统计和快速评估, 了解掌握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起草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指示、通知、通告,根 据指挥部授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外来慰问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

  6、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后勤保障;

  7、负责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各指挥组任务

  1、震情监测预报指挥组

  (1)立即起动地震系统应急预案,迅速向指挥部报告震情;(2)组织紧急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会商意见;(3)组织现场考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评估;(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应急宣传,消除和平息各种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2、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指挥组

  (1)迅速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和灾害损失评估,了解掌握受灾情况;(2)负责救灾物资的调拨、分配、发放及灾民安置;(3)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理;(4)接受社会募捐和物资援助。

  3、紧急抢救指挥组

  (1)迅速调集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2)负责抢救转运重点及要害部门的物资财产;(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4)帮助灾民搭建防震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4、应急宣传指挥组

  (1)根据指挥部授权,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有关命令、指示、通知、通告;(2)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防御措施;(3)及时报道有关震情、灾情方面的消息;(4)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5)拍摄录制各种现场资料。

  5、治安联防指挥组

  (1)加强对领导机关、要害部门的安全警卫;(2)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3)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运送救灾物资畅通;(4)及时扑救火灾,防止火灾扩大蔓延;(5)抢救保护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档案和金融机构的金库。

  6、交通抢险指挥组

  (1)负责抢修辖区内损坏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2)征用调集救灾车辆,保证救灾物资和人员运送;(3)铁路、民航部门根据各自预案立即组织对破坏设施的抢修,确保运送物资畅通。

  7、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指挥组

  (1)统一调度全市医务力量,指定救护区域;(2)迅速调配、发放急救药品和器械;(3)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与转送治疗;(4)疫情的预防与控制;(5)水源监测与药品监督管理。

  8、生命线工程抢险指挥组

  (1)立即组织对已受损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排水、大型水利等设施进行抢修;(2)对没有受损的生命线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加固,排除险情;(3)调集筹措各种抢修材料和器材;(4)负责搭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的临时指挥室(市级机关办公楼院内)。

  9、通信保障指挥组

  (1)统一配置通信资源,首先保证指挥部以及各指挥组的通信联络;(2)组织人力对损坏的通信设施实施抢修;(3)经批准,可调用其它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10、物资保障指挥组

  (1)震前落实各类抗震救灾急需物资的储备,掌握库存数量;(2)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统一调配物资供应,保障灾民基本生活;(3)筹措调运各类救灾物资。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临震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政府宣布即可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其主要工作程序和要求是: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随时报告各监测手段及宏观异常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组织群众疏散;

  3、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物资准备;

  5、对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实施警戒;

  6、加强应急宣传,平息各种谣言,保持社会的稳定。

  (二)震后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即可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20日),其主要工作程序和要求是:

  1、全市各部门紧急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地震部门20分钟内向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震中、震级),立即组织紧急会商,提出震情趋势意见,组织现场考察;

  3、民政部门立即展开灾情调查,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抢险救灾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按照先人后物,先公众聚集场所,后一般场所,先重点要害部门,后一般部门的原则,立即开展抢救;

  5、组织各级医务人员进入现场,抢救处置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

  6、其他各应急抢险指挥组立即开展救灾工作;

  7、保护好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

  8、及时调集发放救灾物资,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四、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为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的总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均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城区和郊区工作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三镇制定好应急预案。

  (二)各部门在执行本预案时,要严格遵守内紧外松的原则,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动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

  (三)在实施本预案过程中,凡部门正职领导不在位者,由其副职替代尽职。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推诿扯皮,对因不负责任而贻误抢险救灾造成严重后果者,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四)地震灾害预警标准按《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布的标准执行。

  (五)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03年制定的《嘉峪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嘉政发(2003)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