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景星乡行政区划的请示》(万盛府文(200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景星乡工业、旅游业迅速发展,其撤乡设镇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为促进景星乡加快发展,市政府同意撤销景星乡,设立黑山镇。设镇后其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公布日期:2006-04-21施行日期:2006-04-2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府〔2006〕8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21
施行日期 2006-04-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正文
万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景星乡行政区划的请示》(万盛府文(200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景星乡工业、旅游业迅速发展,其撤乡设镇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为促进景星乡加快发展,市政府同意撤销景星乡,设立黑山镇。设镇后其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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