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