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新改建的国道312线临夏至合作、安西至敦煌高等级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要求,所设收费站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临夏至合作全线设双城(K20+500)、康尕昂(K72+300)两个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安西至敦煌全线设安西(K25+400)、敦煌(K110+250)两个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公布日期:2006-04-19施行日期:2006-04-1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甘政发[2006]3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19
施行日期 2006-04-19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新改建的国道312线临夏至合作、安西至敦煌高等级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要求,所设收费站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临夏至合作全线设双城(K20+500)、康尕昂(K72+300)两个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安西至敦煌全线设安西(K25+400)、敦煌(K110+250)两个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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