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