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4]4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虽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有“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中主件不全、占用农业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没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2004年度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截止于2005年1月底,转业士官的接收报到工作截止于2005年5月底。

  二、接收安置的政策性要求

  今年的接收安置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朝阳市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朝政发[2002]22号),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省政府、市政府近年来制定的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规定,继续坚持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和社会均衡负担安置任务的原则。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无论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和责任,都要按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完成安置任务。市、县安置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安置改革,全面推行安置就业与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完成,确保退役士兵队伍的稳定。全市安置工作要在6月底前结束。

  三、接收安置措施

  (一)全面实行政府扶持就业,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我市安置就业能力弱的特点,除锦铁分局和少数省直单位考试录用的退役士兵外,其余全部由政府扶持就业。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发放到位。扶持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为:朝阳城区每人1.2万元-1.5万元,县(市)每人1万元-1.2万元。为提高退役士兵文化知识水平,增强退役士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鼓励退役士兵退伍后报考大专院校,对退役士兵2年内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安置部门给予学费补助,补助金额为每学年4000元,低于4000元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列支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待安置时间指退役士兵退出现役的下一个月起到政府下达安置计划当月止。

  (二)继续推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深化安置改革。有偿转移的标准为:朝阳城区每个指标2万元,县(市)1.5万元。朝阳城区有安置任务并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接到安置部门下达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指标后,1个月内将本部门有偿转移金上缴市安置部门。如无故延长上缴时间,将承担延长时间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

  (三)落实安置政策,保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和待安置时间可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城镇退役士兵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应纳入城市低保。

  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复员,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可以易地投靠。经省安置部门审批,当地安置部门应予接收,公安部门准予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但不负责安置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安置工作中要互相配合,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劳动部门要及时办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公安部门凭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手续予以落户;工商、税务等部门凭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证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四)加强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素质。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要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条件,加大培训的力度和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为退役士兵多渠道就业创造条件。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要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士兵培训交流中心的中介作用,利用用工信息网络,开辟和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为退役士兵就业服务。

  (五)大力开发使用退役士兵两用人才。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对农村退役士兵进行选拔培养,向有关部门推荐。各地要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市、县两级安置部门对有一定专长的退役军人要合理地开发使用,并积极利用各级人才劳动力市场输出各类人才。在农业产业化项目中重点扶持退役士兵,使他们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带头人。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安置退役士兵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和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协调解决好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安置进度。特别要认真解决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遗留问题,避免因工作不力造成上访。安置工作是“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对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县(市)和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县(市)和单位。安置部门要加强依法安置的力度,落实政策,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