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