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市立面容貌更加整洁、和谐、优美,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和优美度,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户外牌匾、广告标志设置管理规定》、《齐齐哈尔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物外装修审批管理等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5月初至7月末对公园路、中环路、中环南路、劳卫路、中华路全程、源地街和光复街两侧及各沿街支路口同一楼体的牌匾、门面装修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顿将重点整治一店多匾、牌匾重叠以及未按标准进行门面装修;同一建筑层面各牌匾、门面装修的规格与平面不协调;亮化设施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污浊、腐蚀、损毁的牌匾;未经审批的跨街匾、落地匾;用字不规范、比例失调,以招牌形式充当牌匾的。

  二、整治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牌匾进行鉴定,确定应整改牌匾,并由城管部门通知牌匾产权单位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或整改,对逾期不自行拆除或整改的,城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拆除。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我市设置户外牌匾的主管部门,负责五路两街两侧牌匾设置、门面装修的审批。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牌匾的日常管理,对牌匾设置的位置、形状、规格、色彩、文字、材质、期限及容貌管理状况进行监察和管理。

  四、设置牌匾、门面装修应符合我市的有关设置规划,并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规格、地点设置,不得一店多匾或牌匾重叠以及未经许可擅设自设置及门面装修。牌匾的制作、安装和门面装修应安全、美观,达到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不得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

  五、市整顿改造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监察支队,电话:6112009;龙沙区、铁峰区、建华区整顿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城管监察大队,电话:2335792、2543431、2559183.

  六、各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本次整治活动,凡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给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