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桂政办发[2004]45号)文件精神,确保《百色市“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的有效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百色市“两基”攻坚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督查组

  组 长:姚美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两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组长:黄卫群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两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梁文化 市教育局局长、市“两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督查组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分3个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蔡文姬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

  第二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徐翔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确定。

  第三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覃玉林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确定。

  二、督查内容

  第一小组负责督查中小学校基本建设进展情况,重点督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

  第二小组负责督查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督查中央和自治区、百色市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和中小学公用经费到位情况。

  第三小组负责督查“普九”规划进展情况和学校管理情况。重点督查初中阶段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及教师学历合格率完成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04年至2007年,每年两次督查,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每次督查的具体时间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通过听取县(区)人民政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到学校检查,与县(区)、乡(镇)领导商讨,反馈督查意见与形式进行督查,写出督查报告报市“两基”攻坚领导小组。

  五、督查经费

  督查所需差旅费用及车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分别负责。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