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23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贯彻该《通知》精神,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一日
公布日期:2006-04-1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沈地税发[2006]6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1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23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贯彻该《通知》精神,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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