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大石坝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大石坝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江北区大石坝街道行政区域范围。东以319国道为界,南至双碑大桥及其连接道,西以嘉陵江为界,北至江北区和高新区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为以城市公园、体育及居住为主的综合功能片区。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360.06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居住用地112.55公顷(含中小学用地4.5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07.68公顷、对外交通用地3.32公顷、道路广场用地36.10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42公顷、绿化用地94.23公顷(含公园绿地74.99公顷)、特殊用地4.76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3.5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编制专业规划。充分利用现状河流、水面和山体,科学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强化城市功能,有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公用设施、绿化用地,合理利用和安排公园及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江北农场、石子山片区开发建设的契机,带动公园建设,使城市建设与公园建设同步进行;结合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分级布置道路及步行系统,注重规划地块与外部道路的衔接。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落实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走廊;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对沿江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以城市公园、体育及居住为主的综合功能片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