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