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下发2005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资源[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