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下发2005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资源[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公布日期:2006-04-1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下发2005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资源[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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