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全市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四日)

  根据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4]6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户口核对工作,摸清人口底数,健全人口数据资料,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信息管理水平,为顺利实施换发二代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进一步摸清人口底数,准确掌握辖区人口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户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充实和完善人口信息系统数据资料,建成高质量的全市人口信息动态数据库,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为社会管理提供快速、准确、有效的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面掌握辖区人口基本情况。重点包括辖区内重户漏户、重人漏人、人户分离人员的情况;出生、迁移、退役、回国、归正人员等未登记常住户口人员和其他户口待定人员的情况;死亡、服现役、出国定居等应注销而未注销户口人员的情况。

  (二)认真核对并确保公民资料信息准确一致。将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计算机存贮的人口信息数据与公民本人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并做好户口登记项目查漏补缺及清理纠错工作,确保公民资料信息准确一致。同时,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纠重纠错工作,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解决有关户口问题。一是对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未办理常住户口的儿童,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二是对其他户口待定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加以解决。三是对于人户分离人员,特别是因道路、旧城改造、城市公益性开发建设等己整片拆迁的空挂户口和户口所在地已无住房的人户分离人员,动员其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迁移的,逐一进行登记,便于今后管理。四是做好集体户口的清理工作。集体户口簿上地址填写为单位的,应变更为该单位的门楼牌号;对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动员集体户口人员将户口迁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并取消原集体户口簿。对已有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成员,要动员其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单独立户,尽量减少集体户口人数。对各类挂靠集体户口不知去向人员,公安部门要积极与各级人事、劳动等部门取得联系,在其个人工作档案转递时做好户口迁移工作。

  (四)按照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做好全市人口信息数据的收集、维护工作。

  1、人口信息完整。

  市级系统内常住人口数与实际人口统计常住人口数误差低于万分之一。

  2、人口信息数据准确。

  (1)无重户、重人及死亡、服兵役、出国定居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信息;

  (2)公民身份号码无差错;

  (3)户口登记项目之间存在的逻辑差错基本消除;

  (4)市级系统内16周岁以上应办理居民身份证人员的像片采集率不低于90%;

  (5)人口信息数据的主要项目(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和住址等)不空缺,差错率低于5‰;

  (6)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准确,并经本人签名盖章确认;

  (7)《居民身份证顺序码登记表》内容完整准确;

  (8)户籍资料管理规范;

  (9)开展经常性的户口政策宣传。

  3、人口信息数据鲜活。

  建立良好的数据维护机制,市级系统能实时反映人口信息的变动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4年8月20日至8月30日)。

  1、成立工作班子,制订实施计划。各区、县(市)要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户口核对工作办公室,并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计划。

  2、划分调查区域,选配调查人员。根据社区(村)和调查户数,合理划分调查区域,设立调查小组。要选调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通过培训后担任调查员和陪调员。

  3、加强宣传发动,做好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主要街道、马路悬挂横幅;在小区、墙门、楼道及居民集聚地张贴宣传标语、《告居民群众一封信》等;在各社区(村)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广泛宣传户口核对工作的重要性,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做好入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分发调查表及资料。各派出所要根据市公安局的要求进行内部人口信息数据核对统计,并按社区(村)逐户逐人打印《常住人口户口核对底册》,印制《人户分离登记表》、《未落户人口登记表》及填表说明分发给调查小组。二是购置办公用品。根据户口核对工作的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有关设备及办公用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入户调查核对阶段(2004年8月31日至9月20日)

  以各派出所掌握的人口底数和人口信息为依托,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实地核对,切实做到社区(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登记项目无差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解决好有关户口问题,做好年满16周岁公民的像片采集工作。

  (三)人口信息的纠正和查漏补缺阶段(2004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在做好户口核对的基础上,对遗漏登记项目、登记内容需要更改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录或更改,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完整、准确、鲜活。对“人在户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的情况,按要求全部录入派出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4年10月上旬)

  户口核对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户口核对要求,对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进行自查、互查、抽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二代办)将按照《浙江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考核办法》和《浙江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考核标准》的要求,对各地开展专项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切实保证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及数据资料的全面准确,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实施,对于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到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确保户口核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合理安排。各地要按照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户口核对工作计划,有重点、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要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在户口核对工作中,各派出所民警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广泛借助民力,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户口核对工作与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调查工作相结合,有效提高暂住人口登记率;二是户口核对工作与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相结合,及时将人户分离、外出人口、出租房屋及出国出境人员等台帐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三是户口核对工作与现实斗争相结合,强化人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三)加强和改进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开展户口核对,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户口登记簿册,加强户籍档案建设。民政、公安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门楼牌编制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力争做到城乡门楼牌编排到户、规范统一。

  (四)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在开展户口核对期间,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由市二代办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度进行通报。户口核对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在今年10月10日前向市二代办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