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6-04-07施行日期:2006-04-0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梅地税发[2006]7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07
施行日期 2006-04-07
发布部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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