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评选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活动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6]2号),在各集团公司推荐的基础上,我委经研究评选,初步确定了中央企业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并按照本人工作业绩突出、工作年限15年以上和全系统专职法律顾问总数1%比例的原则,初步确定了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现将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发送至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联系人:王黎晓     电话:010-63193292 传真:010-63193366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