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关于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15)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具体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公布日期:2006-04-06施行日期:2006-04-0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梅地税发[2006]6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06
施行日期 2006-04-06
发布部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关于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15)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具体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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