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关于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15)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具体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