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酒泉城市形象,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城市竞争力,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步伐,促进酒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先后提出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化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按期实现创建目标,必须把城市建设和管理作为重要基础和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把2006年确定为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年”,以酒泉市区为重点,统筹兼顾,“六城同创”,动员全市力量,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创造一个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现将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扩大会议精神,继续把推进城市化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四高”原则(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经营),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即精品意识、品牌意识、文化意识、环境意识、经营意识),酒泉市区突出抓好完善新市区功能、提高老市区品位、开发建设北大河景观带三项重点工作,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努力提高建管标准,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力求实现建设大变样、管理上台阶、改革有创新、创建有突破。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以酒泉市区为重点,动员全市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集中抓好“一项整治、两项创建、三个突破、五个强化、十大工程”,努力推进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再上新台阶。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

  “一项整治”:集中整治城市市容市貌。按照加大管理力度、延伸管理范围、健全管理规章、加强管理宣传、创新管理办法、提升管理内涵的基本要求,下决心解决城市脏、乱、差的问题,纠正城市不文明行为。从4月份开始,在酒泉市区集中开展一次以“革除陋习,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为主题的城市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着力开展整治环境卫生、规范户外广告、拆除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整治占道经营、整治交通秩序等5个专项行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2月18日市委、市政府“查市容、促城建”现场办公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市容市貌大变样,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酒泉市区的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由市城建执法监察局负责,肃州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两项创建”:

  1、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统揽环保工作全局,由市“创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具体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

  (1)抓好北大河流域污染治理。以银星纸业公司污染治理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善措施,跟踪落实,年内力争达到“零排放”。具体由肃州区负责,市环保局督促落实。

  (2)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抓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等工程建设,确保酒泉市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开工建设酒泉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南园污水处理厂,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开工建设酒泉市垃圾处理厂。具体由市建设局、肃州区负责,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抓好节能降耗工作。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时,优先考虑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特别在项目的引进和选址上,把好环保关;开展单位GDP能耗、水耗摸底调查并进行统计监测。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配合。

  (4)抓好环保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抓好5项专项整治,即: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北大河酒泉市区段污水、采沙;整治城市噪声污染;整治城市饮用水源污染和大气污染;整治市区废品收购站点。同时,对市区黑烟囱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小五金加工噪声污染、烧烤摊点污染等进行限期治理或搬迁。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工商、公安、国土、水电、建设、城建执法监察、讨管局等部门和肃州区配合。

  (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开展环保“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活动,对“创模”工作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由市环保局负责,肃州区和市委宣传部、发改、广电、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配合。

  2、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化城市工作。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为重点,突出抓好北大河景观带绿化、市区公共绿地建设、环城林带建设、工业园区绿化、庭院绿化及公园路、雄关路等道路绿化建设。全年完成52项绿化建设项目,新增城市各类绿地8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26.5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2%,绿地率达到29.0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58平方米。

  由肃州区负责,市规划、建设、林业等部门配合。

  “三个突破”:

  集中解决全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供热、物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力求在城市供热、物业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方面取得突破。

  1、供热工作有新突破。制定完善供热管理、供热质量评估、热费收缴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政府、企业和热用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供热企业的市场运行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供用热合同管理,加大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更新改造步伐,对现有住宅采暖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和分户改造,新建住宅一律安装分户控制设施。加强供热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供热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受理、查处居民投诉和举报,确保供热质量。

  由市建设局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有新突破。加强物业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物业服务,制定物业管理方面的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员工的考核培训,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物业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制度化迈进。

  由市建设局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改革工作有新突破。重点抓好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精神,逐步开放市政公用事业资本市场;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开放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经营市场;开放市政设施养护、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等作业市场,通过市场机制规范运行。抓好市供排水公司改革试点,争取年内基本完成改制工作。

  由市建设局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个强化”:

  1、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工作。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评审、政府决策三位一体的规划审批机制。严格规划执法,加强规划管理,制定下发《酒泉市规划管理办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规划严格落实。加快编制完善各项规划,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力争《酒泉市城市总体规划》通过省政府批准,加快已经确定的各项分区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进度,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建成规划局办公楼和酒泉市规划展馆,年内投入使用。加强规划宣传,搞一次《规划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规划意识。

  由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市道路、广场、给排水、亮化、供热等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建设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逐步完善城市功能。酒泉市区重点抓好3方面工作。

  (1)抓好老市区道路和人行道改造建设工程,加快实施仓门街商业步行街建设工程,组织完成酒泉市区及旅游景点旱厕改造工程。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肃州区配合。

  (2)加快完成酒泉新市区广场配套建设工程,重点完成文华柱、飞天神韵雕塑、广场围合及雕塑小品建设工程;全面启动世纪大道景观带绿化工程,同步推进铺装、亮化、园林小品及引水管道建设工程。由市新城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抓好建筑业市场管理,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任务,新建工程一律不得拖欠。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和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3、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管理工作。

  (1)加快完善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逐步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引导规模开发,控制零星建设,优化建筑设计,努力建设档次高、环境优的住宅小区,促进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2)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确保完成酒泉市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00套、廉租住房400套的年度任务。

  (3)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由市房管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进一步强化城市融资工作。深化经营城市理念,采取有偿转让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权、拍卖黄金地段开发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等形式,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市建设,充分开发利用好市政公用事业的潜在资源,缓解建设事业发展与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积极争取利用好开发银行贷款,集中建设一批城建重点工程。

  由市建设局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参与。

  5、进一步强化公积金管理工作。加大归集工作力度,在巩固现有缴存单位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民营、私营等非公经济领域延伸,年内市中心归集额净增1000万元以上。不断完善贷款服务,大力发展住房信用消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服务水平,年内市中心发放贷款净增100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率达到55%以上。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确保公积金运转安全。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十大工程”:

  1、北大河生态景观带开发建设工程。年内重点抓好“打基础、修堤坝、搞绿化”工作,拉开建设框架,具体抓好规划编制、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及河堤建设、征地拆迁、绿化等建设任务。

  由市北大河景观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仓门街商业步行街(原政府驻地)建设工程。全面完成拆迁任务,尽快动工建设,年内投资1.3亿元建成4.2万平方米的主体工程。

  由市房管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老市区危旧房屋拆迁改造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年改造老市区危旧平房的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今年重点对邮电街、人民街、北门什字、北市街等4个片区5.3万平方米的危旧平房进行改造;保质保量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800套、廉租住房400套。

  由市危旧房屋拆迁改造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

  4、老市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投资1000万元,重点实施仓门街、富强南路、龙腾路和盘旋东路4条道路新建改造工程及专署街、仿古街、环城路等9条道路的人行道改造工程。同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完成酒泉市区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

  由市建设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世纪广场建设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投资840万元,重点完成广场文华柱、飞天神韵雕塑、园林小品、广场绿化等建设工程,争取实施户外电子屏幕项目。

  由市新城区管委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世纪大道道路和景观带建设工程。投资1274万元,完成世纪大道南段建设工程。同时,完成世纪大道景观带铺装、亮化、园林小品及引水管道建设工程,实现水道贯通。

  由市新城区管委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酒泉海关建设工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高质量完成土建、设施安装及景观绿化、亮化等工程建设任务。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建设海关监管场所,做到海关建设工程和监管场所同步建成,10月1日前投入使用。

  由市海关筹建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8、城市亮化工程。对整个市区、各个区域和各个路段的夜间景观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制定装饰亮化方案。按照建筑物产权归谁所有、谁负责装饰亮化的原则,对新老市区沿街所有建筑物进行装饰亮化,确保“十一”前全部亮起来。

  由市建设局牵头,肃州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9、新城区一期北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抓好世纪大道北端建设的同时,争取启动盘旋西路以北区域的道路建设工程。

  由市新城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0、世纪新天地商业广场建设工程。高标准完成规划设计,加快建设进度,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由市规划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对于全面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此项活动中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盯住抓,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健全机构,理顺体制。根据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直城建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职责,理顺和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提高整体素质,为城市建设和管理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城市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市、区)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抓好“城市建设管理年”有关工作的落实。部门和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发扬“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精神,动员全社会各个方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入到“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中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工作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办公,多做具体工作,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协调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具体工作中要抓主抓重抓关键,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进行重点突破,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水平。同时,各创建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立足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创建工作,确保“六城同创”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督查,保证进度。对“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落实,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两个督查室及相关责任单位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建立完善检查监督和跟踪督办制度,加强月、季度、半年和全年的定期考评及不定期检查,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强化宣传,全社会参与。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给予广泛关注,大造舆论声势,进行跟踪报道。对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年”工作的每一项重大活动,都要对其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有声有色、顺利进行。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