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定额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省局决定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全省定额发票实行统一规格、统一监制、统一印制、统一查询和统一抽奖,在服务业、娱乐业以及其他适用定额发票的行业启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通用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用定额发票》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由省局指定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统一印制,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除珠海、江门、茂名、湛江四市的即开式抽奖定额发票暂时继续使用外,其他市旧版定额发票使用完毕后启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比照省局统一印制的其他发票进行管理。

  二、《通用定额发票》规格为170×75mm,采用中英文对照,面额为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和5000元共十一种(式样及代码见附件),使用范围为饮食、娱乐业以及其他适用定额发票的行业(另有规定除外)。在推广应用税控机后,面额10元(含10元)、20元、50元拟实行即刮即奖,100元以上面额将取消,具体推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通用定额发票》面额5元(含5元)以下的成本价为3.85 元/本(100份/本,下同),销售价格暂定为4.20 元/本;面额10元(含10元)以上的成本价为5.16元/本,销售价格暂定为5.50元/本(具体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各市按照省局统一监制发票的操作流程进行发票调拨和结算。

  四、《通用定额发票》采取温变油墨、光变油墨、微缩文字等防伪措施,具体细节省局另行通知。

  五、《通用定额发票》可跨行业使用,范围广,用量大,为防止不法业户借机进行违法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检查,维护正常的发票管理秩序。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落实发票供应管理,合理确定业户的发票供应量,并做好发票使用和纳税申报的比销,对业户已使用的发票要及时验销,发现发票使用和纳税申报严重不符的业户,要暂停供应发票,并作进一步检查。

  (二)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发票法律法规和发票知识的宣传力度,借助社会协税护税力量,完善和健全发票举报网络,对非法买卖发票、借用他人发票、重复使用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三)已实行电话或网络登记抽奖的各市税务机关,要及时根据全省监制定额发票的代码规则对登记抽奖系统进行调整,确保各地发票查询和登记抽奖能够正常进行。

  六、为配合开展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省局2006年将加大发票改革力度,如加快发票集中印刷进度、启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税控发票》、增加防伪手段等。为避免浪费、减少损失,各市应严格控制本市范围的印票数量和《通用定额发票》的领用数量,每次印票或领票不要超过一季度的用量。

  七、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式样(略)

     2.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统一代码表(略)